吉林省吉林市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16.12.2015  11:21

  一是大胆创新,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为保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吉林市法制办先后起草了《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吉林市规范性文件听证规则(试行)》和《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确认制度、制发程序、审查措施、档案管理和考核与奖惩机制。 

  二是搭建载体,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吉林市法制办先后在全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年”、“推进年”和“十佳卷宗”  评比等活动,创建了“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网”,与吉林市经济广播电台联合创办了《解文说事》栏目。通过系列载体,建立了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机构和办公机构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率逐年提高,公开听取意见成为合法性审查的必经程序;规范性文件档案得到全面规范,落实了范性文件档案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专档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实现了网上信息查询、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信息公布、网上留言、网上投诉和清理提示等目标任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关注热点的规范性文件,通过电台节目主持人和特邀嘉宾,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    三是重视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落实。发文前把住规范性文件“确认关”。在发文审批专用单中增设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栏,市法制办未出具意见的,市领导不予签发。发文中把住“审查关”。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部门必须提交法律依据对照表、有关法律法规文本和公开听取意见情况等资料;直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要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或者在网上公布草案;对于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履行论证程序。发文后把住“备案关”。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规范性文件“零报告”制度,即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资格的单位必须每季度向市法制办报送一次规范性文件季度报告、规范性文件统计表和发文目录,并将这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底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文件实施后把住“清理关”。吉林市法制办先后9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共确认有效规范性文件1098件(现行有效679件),宣布废止、失效和修改规范性文件1745件,向社会全面公开了《吉林市现行有效、失效、废止和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是培树典型,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驱动力。吉林市法制办连续四年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由最初的4个发展为现在的16个。2012年,吉林市政府评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优秀单位4个,先进个人8名,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表彰,并为优秀单位颁发了奖牌,对先进个人给予了嘉奖。2013年,市政府评出规范性文件优秀单位10个。2014年,市政府评出优秀单位15个,标兵11名,先进个人45名。2015年,市政府评出了规范性文件“十佳卷宗”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优秀单位20个,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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