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司法局出台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措施

09.06.2015  10:35

     一、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及开展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

  二、初任人民调解员应当通过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不少于7天。继任人民调解员应当接受年度培训,年度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

  三、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培训乡镇(街道)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委会主任,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培训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骨干人民调解员。司法所主要负责培训辖区内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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