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司机为抢地盘大打出手 伤人赔钱又获刑
28.06.2016 23:43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梁妍岑) 都说和气生财,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案件的起因,仅是两名摩的司机郑某某、陈某某因抢地盘载客,心怀不满而引发的。
去年3月2日凌晨,男子郑某某因数日前与陈某某在霞浦县某KTV楼下抢地盘载客时心怀不满,伙同张某银、张某仕、邓某某到霞浦县松港街道某会所门口殴打陈某某。其间,陈某某遂从其摩托车上抽出一铁棍还击。随后,郑某某抢走陈某某手中的铁棍,并持该铁棍伙同张某银持甩棍,殴打陈某某头部、腰部、肩膀、手臂等部位,张某仕拳打脚踢陈某某。
当陈某某逃至二楼一包厢内时,郑某某及张某银、张某仕、邓某某追至该包厢继续殴打陈某某,致其左手第5掌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案发后,经鉴定,陈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十级伤残。同年7月24日,郑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郑某某赔偿陈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并获得谅解。
近日,霞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郑某某因琐事结伙持械故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郑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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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2016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