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璇被告侵犯他人名誉 再次官司缠身
律师声明(一)
律师声明(二)
叶璇(资料图)
最近深处舆论漩涡的叶璇再次成为被告,与李依晓“狗咬”名誉权官司还没解决,腾讯娱乐记者独家获悉,演员田牧宸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田牧宸发表律师声明称,此前叶璇在微博中转发的文章中的内容均与事实不符,文章中将附有保密义务的普通民事调解说成“胜诉”,并使用“骗子”、“骗款”、“生活奢靡”等侮辱性字眼,对其名誉权造成了严重侵犯。
今年八月,叶璇曾在微博中转发了一篇某门户网站发表的文章——《叶璇挺身告骗子法院判胜诉 追回被骗款项》,该文声称:叶璇同情心大发,遭男演员田牧宸“骗款”挥霍,叶璇挺身状告并胜诉,追回“被骗”款项。叶璇本人更是在微博的评论中直言不讳地标榜自己是“维护众人的权益”、“舍我其谁”。
该微博公开后,一时激起众多网友热议,并指责田牧宸的“恶劣行径”。不过,近日记者追踪事件进展时却发现“剧情”发生实质逆转,田牧宸早已在事件发生时就委托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璇停止发布不实信息,并赔礼道歉。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完成质证工作,将于2015年11月26日开庭审理。另外,经记者查询,目前该门户网站已将涉嫌侵权的文章删除,但叶璇所发布的微博却仍然存在。
记者致电田牧宸的经纪人徐先生。徐先生表示,叶璇发布的微博以及转发的文章,内容均不属实,并不存在叶璇胜诉的情况,追回“被骗款项”更是子虚乌有,双方仅仅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了民事调解,并严格约定了保密义务。现叶璇转发的文章当中,将附有保密义务的调解书公开发布,并歪曲事实,对田牧宸的生活和工作都造成了巨大困扰。为避免“被捆绑炒作”,无奈之下,田牧宸和经纪公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由法院来主持公道。
记者也就此事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向法律专家进行了咨询。法律专家表示,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民事调解是在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是用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的结案方式。因此,调解并不存在胜诉与败诉的划分。如果双方约定了保密条款,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均无权对外公布调解书所记载的内容;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作者:杨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