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台胞感受福建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情系台胞办实事 热忱服务暖人心”“二十载纠纷一朝解 情法理交融两岸亲”, 2021年12月,福建福州中院民四庭收到台胞当事人送来的两面锦旗。这是历时将近20年的台胞台企诉某高尔夫经营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不仅时间跨度长,涉及台胞台企人数较多,当事人对案件关键事实也争议较大。而依托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在多方联动参与下,福州中院仅用一个月时间就高效化解了纠纷。
福建与台湾地最近、缘最深,处在两岸融合发展的最前沿。近年来,福建法院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先行优势,着力创新完善涉台先行先试司法体制机制。在总结经验成果的基础上,2019年2月,福建省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59条具体惠台举措被在闽台胞台企称为“福利满满的司法大礼包 ”。
一举一措,用真情拟定,积极回应台湾同胞司法需求;一章一节,以真心谱写,诚邀台湾同胞共享发展机遇。 2021年12月,“福建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制定出台司法惠台59条措施,大力推动两岸融合发展”被评为福建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
先行先试,80%以上的措施机制属首创
福建与台湾一水相隔,同根同源,是广大台胞的主要祖籍地,也是他们投资兴业的热土。福建法院年均办理各类涉台案件和司法互助案件约占大陆法院同期总数的40%。
长期以来,福建法院坚持将涉台司法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和特色品牌,立足台胞司法需求,不断摸索实践,不仅审结了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申请认可台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等多个“全国首例”经典判例,还率先设立涉台审判庭、涉台法庭和邀请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探索创建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涉台社区矫正基地以及创新完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大陆法院首创之举。
在全面总结以往涉台司法工作有益做法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2月,省高院制定出台《措施》,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四个方面细化59条具体举措,引发海峡两岸民众热议和积极反响。
省高院台办主任张锦萍介绍,《措施》充分吸收台胞台企代表的意见建议,先行先试、务实创新,其中80%以上的举措属福建首创经验。如台湾同胞可“以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在大陆从事诉讼活动”、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无需通过公证认证或提交其他证明手续”,这类举措改善了以往台胞当事人参与诉讼需要通过公证程序的“身份认证”之难。
再如以往因权利受到侵害而无法取得有效赔偿的台胞,在申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时难以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困难也得以有效解决,“可以由其台湾居民居住证颁发地、大陆经常居住地,或大陆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供。”
解台胞之忧,更应其所盼。“《措施》充分照顾到在闽投资、创业、就业、学习、生活的广大台胞台企的利益和感情,可以说是为在闽台胞台企专门量身定制的举措,台胞台企的合法权益也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平潭多年的台商李云辉深切感受到福建司法惠台的温度和力度。
贴心服务,让台胞台企有更好的司法获得感
“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决定采取上诉人在线下参加庭审,被上诉人在台湾地区通过线上参加庭审。在线诉讼权利、义务与法律后果与线下诉讼一致,双方是否有异议?”2021年7月8日上午,一场跨越海峡的庭审在厦门中院展开。
被上诉人陈某为台湾地区居民,因居住地疫情严重不便到厦门开庭,申请远程参加庭审。本案为赡养权纠纷,需要尽快审理、定分止争。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采取在线诉讼方式进行,通过在线庭审平台依法开展庭前准备、身份认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受疫情影响,部分涉台案件由于当事人身处台湾地区,无法来大陆参与诉讼。两年多来,福建法院积极引导台胞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调解、庭审等方式参与诉讼。省高院开通全国首个涉台司法服务网和手机APP,细化诉讼须知、诉讼流程、跨域服务、网上立案、庭审直播等26项功能,为台湾同胞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精准优质的司法服务,大力破解疫情带来的时空阻隔难题。
全省法院还开展司法惠台集中宣传活动,向台胞台企发放《司法惠台一本通》、提供法律咨询……这些暖心举措,正是落实落细《措施》的生动体现。《措施》强调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就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提出了18条具体举措,涵盖了涉台案件管辖、立案、开庭、调解、保全及执行等全过程各环节,其中就包括设立台胞诉讼服务窗口、建立面向台胞的司法服务平台、建立涉台纠纷法律查明机制等。
为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司法服务,《措施》还提出在“各设区市台湾同胞服务中心,以及台湾同胞聚集地、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等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司法服务联络点、巡回法庭。”目前,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在全省已建成60个,靠前提供司法服务,搭建起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
融合发展,在交流中为两岸同胞谋更多福祉
员工老韩在台资企业工作时受伤,企业及时支付了7万余元的医疗费,但双方对最终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胶着之时,漳州中院指派涉台劳动争议案件特邀调解员、漳州市台商协会副会长陈欣松参与调解,为老韩梳理法律依据,并劝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逐步缩小双方心里差距,最终达成共识。
在陈欣松眼中,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却是两岸情。“两岸对同一问题的法律责任划分不同,导致纠纷后意见不同,台胞调解员可以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不仅居中促进双方达成共识,更见证着司法公正、公开,让双方都有获得感。”
《措施》就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的10条具体举措,包括积极探索吸纳台胞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完善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等。去年,福建法院还制定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规则和接收台湾地区青年实习规定,推行台胞担任缓刑考察员、家事调查员等,扩大台胞参与司法渠道。
在落实《措施》的背景下,全省法院以法为媒、立足实务、厚植共识,推动海峡两岸司法交流常态化。省高院自2009年以来已连续成功举办13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设立涉台司法交流研究中心,聘请了45名台胞、高校学者等担任特邀咨询员、研究员。厦门、平潭法院分别设立海峡两岸青年交流实习实训基地,接待台湾司法实务界人士和青年学生来访交流、实习实训,增进理解。
“福建法院还将研究制定出台更多司法惠台利民措施,让惠及台湾同胞的各项措施落细、落小、落实,让在闽台企、台胞充分享受与大陆企业、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共享发展机遇和发展成果。” 张锦萍说。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