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虐童“强制通报” 民众乐当热心“路人甲”

19.10.2014  16:32

  父母暴打小孩是家事,别人管不着?在台湾,情况正好相反:孩子遭受家暴,一定有人管,如果相关人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还要被罚款;施虐的父母,轻则行政处分,重则剥夺监护权。记者日前走访台湾多家儿童福利机构与儿童权益保护相关人士,发现不少机构提供的服务,就是专门针对受到家暴的孩子。

   打孩子不通报最少罚6000元

  自1993年起,台湾地区就设置了虐童强制通报制度,保证了父母打骂、凌虐孩子不再是别人不能插手的家事。

  台湾卫生福利部门负责相关事务的张秀鸳告诉记者,根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有责任通报的人包括医疗人士、警察、司法人士、教师、邻里干事、保育人士等。他们在执行职务时,一旦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被虐待,或者有家庭照顾疏忽的地方,必须要在24小时之内通报主管机关,否则他们会面临责任处罚,比如校长降职、教师记过处分,以及6000元(新台币,下同)起跳、最高3万元的罚款。

  “这是一定要入法的。如果不入法,即便三令五申不准虐待儿童也没有用。入法之后,他人介入通报就变成了公权力,而且一定要执行。”张秀鸳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