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登陆证有效期放宽至五年 可以多次登记

29.05.2015  21:22

  福州新闻网5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通过《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和《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两部法规都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1999年通过的《福建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将同时废止。

  我省是海洋大省,共有各类出海船舶6万多艘,船舶数居全国第一。《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放宽了有关证件的管理,最大限度为渔民提供便利,《台湾居民登陆证》有效期由此前的1年放宽至5年,并且可以多次登记,但每次登记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台湾船舶本航次停靠期限。法规还规定,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台湾居民登陆证》等证件,不得收取费用。

  我省是风景名胜资源大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10余处,数量位居全国第三。《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进行商品房开发,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酒店、会所、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成的,风景名胜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依法限期拆除或者逐步迁出。

  在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建设宗教活动场所或建造佛像、神像的,除了要责令限期拆除,还要对单位和个人分别处以最高50万元和5万元罚款。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商品房开发的,不仅要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还要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要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