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检察立案监督 诈骗案被告被判无期

28.09.2015  11:14

 

    福建检察网9月25日讯(黄丽琴 陈婷如)近日,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从一起信访案件中获取立案监督线索,经立案监督后,被告人被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台江区检察院从信访人熊某诉称被江某彬以投资工程的名义骗走2700余万元入手,控申、侦监部门第一时间开展联合接访,指导信访人提供详尽的材料并做好笔录。经跟进调查后,认为江某彬涉嫌诈骗犯罪,台江检察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时指派一名资深干警提前介入,紧紧围绕捕、诉、审三个环节对证据的要求,向公安机关提出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的意见建议。日前,该案起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被告人江某彬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