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可能终于要改了!
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近期财政部税政司多次组织专家开会研讨,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目前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会大幅提高吗?本次个税改革谁会最受益呢?
富兰克林说过,人的一生有两件事不可避免,死亡和纳税。缴税问题也就成了人人都非常关注的话题。近年,民众对于个税改革的呼声一直未曾停止,愈发高涨。在税改“隆隆雷声”的前奏下,“雨点”马上就要来了。新的方案,能成为满足社会各群体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吗?
个税起征点四年未调整
▲2011年个税改革纳税人各阶段收入税负增减比对表
长期以来,我国的个税几乎沦为“工资税”,中低收入者税收贡献率达65%左右,而在发达国家,中低收入者个税贡献率一般不足30%。这意味着,在我国,穷人和中产阶层成为了纳税的主力军,富人反而有各种方式免于交税。
虽然国家近年来多次提高起征标准,但这一问题仍没解决。这其中有税收征管制度不科学、征收水平不高的问题,更有个税制度总体设计指导思想模糊、目标和方向不明确的问题。
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个税起征点历次调整
在2011年调整之后的四年间,个税起征点再未进行上调。起征点四年不调,但人大代表及社会舆论却每年都会发出上调呼声,而财政部有关官员每次的表态都差不多,即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将在个税改革中统筹考虑,换言之,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在改革后才能再次启动。
在2015年的两会上,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再起,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空调董事长董明珠等多位人大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人大建议提高工资起征点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王法亮等30位代表、刘绍英等30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认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六次修改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缺少反避税等国际税收内容,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何谓“个人所得税法”
我国个税征收最主要的依据是个人所得税法。与其他法律相比,个税法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没有立法目的。 该法共十五条,第一条就直接规定征税范围,而不是像其他法律,首先明确立法目的、指导思想或基本原则。如果立法目的、指导思想不明确,制度设计就没有方向,各方就难以达成共识,实施过程中就容易走形变样。
以个税法为例,如果立法目的是调节过高收入,那么就应当重点关注高收入者的税收制度设计问题,围绕其收入来源和水平,专门设计征税范围、税率等。但实际上,现行个税法虽经六次修改,重点瞄向的始终是普通工薪收入者,而对造成贫富差距的财产性收入、资本收入、资源开采和转让收入等,却缺少合理的制度设计,留下诸多逃税和避税空间,因而根本无法实现调节收入的目标。
对于个税,普通民众想怎么改?
谈及个税改革,大多数工薪阶层,其诉求往往简单直接:提高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
当下,普通民众希望提高起征点的理由源于自身的境遇。近年来,整个生活成本在上升,成为很多老百姓切身的体会。“票子毛了”,各地房价“居高不下”,收入“捉襟见肘”,过日子得“精打细算”……。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希望提高个税起征点,国家给个人“减减负”。
关于提高起征点,财政部认为,在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统筹研究和考虑;关于其他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其他所得与工薪所得的计税方法、税率不同,税负不能简单比较;关于个人海外避税,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国家财税部门配合,强化境外所得的个税征管。
谁在交个税?2800万人
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已经35年没有全面修订了。除了将起征点从1600元上调至3500元,这项与普通百姓关系最密切、也最直接的税收制度,几乎维持着上世纪80年代初的面孔。
20年间,经过数次调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渐渐开始被诟病为“工资税”,即上缴人群以工薪阶层为主。据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字: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多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另据财政部的公开数据,2012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5820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为3577亿元,占61.4%,2013年,这一数字上升为62.6%。
全国政协委员,财务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中国交个税的人只有2800万人,占不到整个人口总数的2%。这说明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了,如果再提高起征点,还有多少人能交税呢?”2015年3月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记者会上同样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制不合理,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
并非单纯调高起征点,你会失望吗?
前几次个税法修改,重点都是调高起征点,每次调整也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薪阶层的税负。这次改革没将提高起征点作为改革方向,有人可能会感到失望。
事实上,这是务实的做法。在个税制度设计中,相比起征点,征收范围、扣除标准和税率往往更具有实质性。假设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税率从3%提高到10%,绝大多数纳税者的税负反而可能提高;而如果将起征点降低到2000元,但是月收入低于1万元的,税率降至0.1%,并且家庭负担重的增加扣除标准,绝大多数人的税负可能会降低。因而,个税改革应当在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的基础上,把讨论重点放在征税范围、扣除标准和税率等方面。
本次个税改革谁会最受益?
多位专家表示,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会在个税改革中有所体现。《建议》提出,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提低、扩中、调高,大的方向还是很清楚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
我国最早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在1995年,至今已经过去了20个春秋,我国仍然是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即将上报的个税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些个人收入继续分类征收个税,哪些收入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确定了综合征收范围后,还需要确定综合计征的税率。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范围是3%至45%,共计七档税率,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和薪资所得税率一样,还是有所调整,尚需进一步明确。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每个月由单位代扣代缴,相当于预缴;综合计征后,综合税率的高低涉及个人是需要补税还是退税。
小知识:个税计算器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所得税”。2011年我国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使得缴纳个税的人数从8400万降到了2400万。那么个人所得税究竟是怎么计算的呢?这里有个计算公式:
▲个税计算器
(注:小括号里的“工资 - 三险一金 - 个税起征点”通常被称为“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工资: 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三险一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属于五险一金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暂不算在内)
起征点: 自2011年起,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
税率: 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
速算扣除数: 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
举例:
假设您的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地点是广州(这个城市的三险一金标准是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
那么:
应纳税额=6000-6000x(8%+2% +1%+8%) -3500=1360(元)
查上表可知,与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因此:
个税=1360x3%-0=40.8(元)
也就是说,在广州月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虽然最后实际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现在知道了,“少了的钱”几乎都用来缴纳五险一金了,只有极少一部分用来缴纳个税而已。
这些收入不用交个税,你可能还不知道!
大多数人都知道,工资、薪金所得,要按3500元/月为起征点缴纳个税。可你知道吗,有些收入可以不缴个税!①根据最新规定,持股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②“五险一金”;③差旅费津贴;④独生子女补贴;⑤个人捐赠……实用帖,速速转发,对照检查↓
作者:黄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