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等事项
17日,省长唐登杰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福建省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决定报省委审定;研究《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研究通过《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正案》。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会议指出,推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是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土地、水、矿产、森林、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到2020年基本建成规范的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自然空间监管平台,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会议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经验做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围绕厕所革命、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农房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抓规划、重标准、立规范、严管理、细落实,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强化保障,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会议指出,制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形成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新格局,更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会议指出,制定《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正案》,是科学规范有序开采河砂、更好保护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各级政府要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要加大对违法采砂打击和处罚力度,加快推广新型材料,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堵疏结合、综合施策,守护好福建的绿水青山。(记者 严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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