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水利]厦门市水利局召开全市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座谈会
6月12日下午,厦门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郭小清在局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全市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座谈会,局水保处、审批办、水政水保监察支队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各区(农林)水利局分管领导、水土保持业务负责人及审批经办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一是局水保处对文件主要条文进行解析;二是局审批办对如何简化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发言;三是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四是郭副书记总结讲话。
会议要求,一是市、区相关人员应做好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二是市、区应尽快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名称、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及权力清单的梳理,并将完成修改的权力清单报审改办。三是市、区应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出台相应的监管办法。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应结合法人承诺制、“双随机”制度等相关制度。
会议明确,《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意见》(厦水利[2016]81号)主要条文解析如下:第一条第(二)款第2点“东西溪、官浔溪、埭头溪、龙东溪、九溪、后溪、深青溪、瑶山溪、过芸溪等主要河流”,所涉及河段为全市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河段,共长465.1公里;第一条第(二)款第3点“水库库区一重山范围”,杏林湾水库等属平原水库,周边无一重山,其管理通过上游主要河流两侧50米范围(同款第2点)来实现; 第一条第(二)款第5点“占地面积大于10公顷的土地开发整理和经济开发区”,此区域范围为动态管理范围,是指一次性进行占地面积大于10公顷的土地整理项目的区域以及一次性进行占地面积大于10公顷的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区域,前述土地整理活动或开发区建设活动完成后,该片区域不再属于水土流失易发区。
会议特别强调,市、区应高度重视,做好迎接省效能办2015年行动计划第二轮效能督查相关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相关事项。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6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查结果报市局审批办;同时应邀请区效能办对审批卷宗进行抽查评定,及时发现问题并按要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