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走存款涉嫌非法侵占 不返还应付法律责任

20.11.2014  18:18
敖先生说,发现存款被人取走后他到当地的派出所报警, 公安部门为什么不立案呢?记者电话咨询了律师。   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 邱宁江:这个是自诉案件,当是人自己上法庭,警方可以从服务的角度帮助消费者确认这个人,不属于立案的范围   敖先生说,他之前有到当地法院起诉拿走他存款的这个人,可法院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资料,这下敖先生犯难了,他与这个女子素不相识,怎么知道她是谁呢?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无法受理这个案件。   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 邱宁江:对储户来讲必须确认谁把他的钱取走,这个问题没有解决他也没有办法起诉,作为储户要按银行的说明来操作。   邱副会长说,敖先生存款时没有按下确认键,就没有跟银行发生存储关系,银行不承担责任。现在敖先生只能求助于媒体,希望能找到这个取走存款的女子,那么媒体将这个女子的头像公布于众,是否涉嫌侵犯肖像权呢?   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 邱宁江: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把别人的钱取走,本身是不道德的行为和涉嫌犯罪,媒体应该要起到监督的作用,要全社会来谴责不道德的行为   邱副会长表示,这个女子将没有存储成功的存款按取消键退出并取走,已经涉嫌非法侵占,应该自行将钱款返还。   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 邱宁江:后面这个人把钱拿走从法律上来讲有返还义务,应该换给储户,拒不返还,数额大的话要负刑事责任,可以判两年以下徒刑   福建新闻频道记者福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