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渡运管理办法打造“平安渡运”
24.06.2020 18:47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6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了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和福建海事局共同起草的《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对渡船标准、船员适任、渡口规范和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岛屿众多,河流交错,渡运是城乡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福建现有渡口301道,陆岛交通码头267个,渡船301艘,每年有近1080万人次的客渡运量和27万辆次的车渡运量,对福建省渡运安全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
福建海事局副局长王华明说:“办法将‘安全第一、方便群众’作为新时期渡运管理工作的根本原则,要求将渡运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保障渡运服务质量、稳定市场价格、严防欺行霸市提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严格落实渡运应急能力建设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了市、县、乡(镇)及村委会四级组织单位的工作职责,要求其建立健全渡运应急管理体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渡运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和技能培训,发生渡运险情或事故时及时开展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办法要求县级政府建立实施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在恶劣天气和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加强对渡运管理的组织协调,防止出现渡船超载、人员落水、危险品混装或小快艇非法载客等安全隐患。
办法还对各种渡运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明确罚则。针对涉及渡口渡船更新改造、非法载客、恶劣天气限禁航、责任单位履职不到位等影响渡运安全的重要事宜,设置了六条法律责任条款,从而确保了各项规定能够落地闭环。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擎说:“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规范福建省渡运管理的首部政府规章,对于填补渡运管理地方性法规空白,强化渡运管理,提升渡运服务品质,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记者胡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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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2020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