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发布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

02.01.2015  11:22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福建,中共福建省委日前提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各项部署要求上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不断开创法治福建建设新局面。

    《意见》说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必须坚持把人民作为法治福建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切实保障人民根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二、确保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正确实施

    《意见》明确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组织开展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认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意见》指出,要严格执行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有关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三、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意见》表示,要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立法权力边界。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

    《意见》说,要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意见》提出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强化省政府统筹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定化责任,统一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强化市县两级政府执行责任。

    《意见》明确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各级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意见》要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金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不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