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 福建法院多项试点成果被吸纳其中

01.03.2016  15:41

  中新网福州2月29日电 (林玲)29日,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将于明天起正式施行。这部反家暴法中吸纳了多项福建法院反家暴案件审判试点的成果,如独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精神暴力纳入家庭暴力概念范畴等。

  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共六章38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反家暴法明确将精神侵害纳入家庭暴力范畴,并凸显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创设了告诫书制度,同时建立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对记者表示,这部反家暴法中吸纳了许多福建的反家暴经验,如独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强制带离、紧急安置制度以及将精神暴力纳入家庭暴力概念范畴等。

  近年来,福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立足区域实际,遵循审判规律,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逐步形成了符合国情省情、具有地域特色、可资借鉴推广的反家暴审判经验,

  尤其是莆田法院的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将之誉为反家暴“莆田经验”并向全国法院推广。

  “下一步,福建法院仍将致力完善反家暴审判工作”,福建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表示,福建法院将对家暴案件优先立案,持续推开反家暴联动试点,积极引入心理干预、亲情陪护制度,强化加害人的心理矫正,修复受损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