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友琛:唱好“严”字诀 选任好干部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结合党的组织工作的新情况,吸收干部选任实践的新经验,从用人标准、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作出重要改进,这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选拔任用好干部的制度保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贯彻执行的主体,要在充分理解新《条例》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与改进与新《条例》不符的思维定势,严格落实从严管理的要求,做到干部培养锻炼从严、考察推荐从严、监督管理从严。
“严”在干部培养锻炼。新《条例》明确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列为好干部标准。我们既要选用好干部,更要着眼长远,严格“一线干部培养法”,培养锻炼好干部,通过常规性选派干部参与综治、信访等维稳一线、重点项目建设一线、农村基层一线锻炼,让他们直接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提高他们攻坚克难、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工作能力。借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四个万家”活动,深入实施“兼职委员”制度,落实“五个一”(要求每位“兼职委员”记录一本详实的民情日记、每月参加一次以上村里重大活动或会议、建立一支服务集体经济发展志愿者队伍、解决一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一套矛盾纠纷信访排查化解体系)工作法,进一步增强干部的党性觉悟、群众意识和法制观念,实现干部培养和干群关系稳定的双赢。
“严”在干部推荐考察。选人用人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选什么样的人,不选什么样的人,事关队伍风气,事关政治生态,事关发展全局。新《条例》从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纪律要求等多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完善,我们要严格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民主推荐机制。在“民主推荐得票数情况、所在党委(工委)建议意见、考核组综合排名情况”的“三方印证”下综合确定,解决长期以来民主推荐中存在“利益票”“感情票”“跟风票”,甚至拉票贿选等问题。二是加强对干部德的考察。新《条例》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通过把握“述、评、谈、询”等关键环节,侧重从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在关键时刻的工作态度、对待个人进退留转等方面考核评价干部的“德”,以及结合干部日常生活和一贯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全面提高干部“德”考察的准确度。三要注重干部实绩考核。我们要定期考核、适时考核,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督导,了解掌握领导班子成员日常表现,做到不唯票、不唯分、不唯GDP、不唯年龄的“四不唯”,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德才素质。
“严”在干部监督管理。新《条例》进一步充实了“十不准”的纪律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中拉票贿选、“裸官”、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任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等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为将干部监督管理严格落到实处:一要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继续开展“两代表一委员”的“三问”(问政、问诊、问计)活动,建立重点岗位干部廉政档案,发挥12380短信举报平台作用,建立信访问题联合查办机制,健全和拓宽群众监督干部工作通道,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开展书面函询、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敦促干部加强自纠自查。二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我们要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遵循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大环节,把新《条例》规定的纪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中不可逾越的“警戒线”,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作者为福清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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