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28.10.2014  15:13

  10月28日讯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福州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了改革管理体制、医保支付制度、人事分配制度等九方面的改革任务。根据安排,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将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切入点,在连江、闽侯两个国家试点县的基础上,到今年12月,实现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

  不得兼任医院领导职务

  原则上,每个县(市)要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所)和精神病医院。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到2014年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医院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托底

  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后,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2%、财政补偿15%、医院分担3%的办法解决。

  《方案》明确,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以及技术劳务价值高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根据要求,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检查、治疗价格。

  各级政府要逐年提高卫生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不低于8%)。医院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托底。各县(市)每年要设立不低于100万元的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共8页 1 2 3 4 5 6 7 8

  加快推进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

  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基于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机制的医保支付模式,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的双向转诊。

  加强滥用药、滥检查、过度医疗、分解收费等违规行为查处。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诊疗项目和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医务人员收入

  严禁与治疗收入挂钩

  实行更加简捷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政策。适当提高县级医院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如医务人员人均绩效工资达不到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参考线的,由当地政府财政给予补齐。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实行院长聘用制

  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实行院长聘用制,建立并完善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问责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对县级医院发展急需或较紧缺的专业,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可不受1比3的比例限制,但应试人员的笔、面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聘用。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职称评定、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

  医师晋升职称前要到基层服务

  市属三级综合(专科)医院至少要帮扶2所县级综合医院及所在县乡镇卫生院,其他综合(专科)医院至少帮扶1所县级综合(专科)医院及所在县乡镇卫生院。所有县级综合性医院至少要帮扶2所所在县乡镇卫生院。县级专科医院至少帮扶1所所在县乡镇卫生院。启动实施城市医师逐级下基层服务制度,参加援藏、援疆、援外的时间可抵扣下乡援助时间。

  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要到县医院连续服务满半年,市属医疗单位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在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之前,须到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4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2年,其中须在定点地区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满1年(含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不少于半年)。县级医院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要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满一年。

  加强医疗纠纷调处,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相关报道

  榕县级公立医院12月起综合改革

  本报讯 《福州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昨日正式公布,到12月,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届时,乡镇居民到县级公立医院看常见病会发现花的钱少了,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则能感觉到收入有所增加。

  各县(市)要办好

  四所不同类型医院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方案》的制定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旨在通过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切入点,在连江、闽侯两个国家试点县的基础上,到2014年12月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根据《方案》要求,11月30日前为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准备阶段,12月至2015年1月为实施阶段,2015年2月为评估阶段。

  原则上,每个县(市)要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所)和精神病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按照当地的实际需求,科学规划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床位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到2014年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县级公立医院

  药品零差率销售

  “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后,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到12月,各县(市)公立医院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2%、财政补偿15%、医院分担3%的办法解决。其中,财政补助的部分实行动态调整补偿,形成长效、可持续的财政补助机制。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改革薪酬制度

  四类人员待遇或提升

  《方案》要求,推进绩效工资改革,探索建立与医务人员劳动价值与服务质量相匹配、分级分类管理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医院医疗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基本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逐步达到不低于35%,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如医务人员人均绩效工资仍然达不到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参考线的,由当地政府财政给予补齐。建立完善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技术劳务价值高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

  “此次改革将落实院长负责制,院长收入禁止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院长绩效考评体系应以公益性实现程度、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为重要考核指标。”该负责人表示,绩效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建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绩效分配、医师定期考核、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挂钩。

  县乡医疗卫生服务

  试点一体化管理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探索建立县、乡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设备

  县域内就诊率

  明年底达90%

  “我市将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力争2015年底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市)应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合理分流病人。

  物价、医保、新农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差别化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拉开设区市、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报销比例差别,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完善基于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机制的医保支付模式,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的双向转诊。

  推进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创造条件升级完善社保卡功能,逐步实现社保卡和居民健康信息系统的整合,实现全市县级公立医院通过社保卡调阅居民健康档案信息。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实行同等对待政策

  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

  合并集中采购

  “实行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合并集中采购模式,全市统一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有效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称,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依托省级药械集中采购网络平台,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取消分片区配送模式,实行全市统一配送,严格实行“两票制”。依托全省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低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

  (福州晚报记者 陈长森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