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督促煤矿从矿井“上下”严防火灾
11.08.2014 12:28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井“下”三防范。一是火源防范。领导带班落实井口检身,防止点火易燃物品带入井下;加强火工品管理和规范使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矿井瓦斯监测,切实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工作。二是设施防范。扎实开展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矿井设施设备如机电设备、井下电缆、电气开关等符合煤矿安全规定。各种机器设备的排列和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完好安全。三是排查隐患防范。定期检查作业场所建筑物是否安全,安全通道是否通畅,零部件的存放是否有条理;各种机器设备的排列和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是否完好;使用管理是否严守制度;照明设施、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设施、工人的劳动条件、相应的安全标志设置是否完备。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及周围环境是否有变化,是否有不安全因素,生产设备是否有带病运转现象。认真细致的检查来排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清流县煤行办)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08.2014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