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督促煤矿从矿井“上下”严防火灾

11.08.2014  12:28
   一、井“”三落实。一是制度建立上。层层签订煤矿防火责任制,制定防灭火工作机制,完善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层次、各岗位严格遵守。二是教育培训上。加强职工在火灾事故预防、应急、救护、逃生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突出采用播放录像片和火灾事故挂图等直观讲解方法,增强煤矿全员火灾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地面巡查上。成立巡查小组,明确巡查责任,落实日常地面安全防火巡查工作;专人负责日常线路检修维护,在重点防火部位安装标准合格的防灭火装置,设置安全防火标志加以提醒。
      二、井“”三防范。一是火源防范。领导带班落实井口检身,防止点火易燃物品带入井下;加强火工品管理和规范使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矿井瓦斯监测,切实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工作。二是设施防范。扎实开展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矿井设施设备如机电设备、井下电缆、电气开关等符合煤矿安全规定。各种机器设备的排列和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完好安全。三是排查隐患防范。定期检查作业场所建筑物是否安全,安全通道是否通畅,零部件的存放是否有条理;各种机器设备的排列和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是否完好;使用管理是否严守制度;照明设施、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设施、工人的劳动条件、相应的安全标志设置是否完备。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及周围环境是否有变化,是否有不安全因素,生产设备是否有带病运转现象。认真细致的检查来排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清流县煤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