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民政局四举措助推扶贫工作开展

03.08.2016  09:05

  一是精准扶贫与精准低保有效衔接。2016年将农村低保标准由2300元/人年提高到2800元/人年,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由154元/人月提高到196元/人月,将精准扶贫对象中无业重残成年人优先纳入低保范围。目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残对象有43人,已经纳入低保的有23人。

  二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2016年4月出台《关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华政办〔2016〕46号),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在原来救助五保、低保、优抚和重残对象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参照低保对象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并全面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系统在办理出院时再给予医保范围内70%的医疗救助。据统计,上半年共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76人次,救助资金6.2万元。

  三是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要求各乡镇民政办把扶贫对象优先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在精准扶贫对象发生重大疾病、突发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积极向市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资金。

  四是开展慈善助学活动。指导协调县慈善总会开展慈善助学等活动,将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中应届高中毕业生(持有今年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的高等院校新生)纳入县慈善助学范围,按一次性2000元的标准资助他们上大学。同时,积极协调县慈善总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学致贫的家庭进行救助。

  

(华安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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