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四措施”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日前,连城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明确了目标和进度,全县2014年底达标率不低于30%、2015年底不低于65%、2016年全部达标。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求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和经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二是广泛宣传,典型示范。充分运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法规标准、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和具体标准要求,营造社会氛围;逐级组织、分类实施开展全覆盖、全员化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采取挂钩帮扶等有效形式,培植典型单位,并及时总结、推广,推动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提升。
三是自主创建,确保实效。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全体员工,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理和全员培训教育等重点环节,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做到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筑牢本质安全基础。
四是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县发改、经贸、质监等相关部门督促指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促进企业工艺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县工会、共青团组织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技能比赛、师徒帮教、岗位练兵等活动,促进安全管理和员工操作行为的标准化。县国资委,县人社、工商、质监、消防、总工会、团县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顺利实施。(连城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