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司法局全面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
一、高平台定位。把人民调解工作上升到县委、县政府工作平台,形成全县齐抓人民调解工作格局。《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把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与创新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人民调解工作,县委伍斌书记就加强人民调解三级网络建设作了重要批示,县两办出台了一个通知(《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三级网络建设的通知》)、县政府作出了二个会议纪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关于人民调解视频系统等项目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明确了机构、人员、场所、经费等相关问题。县成立了人民调解中心。中心聘请5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共同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和具体的调解业务工作,基本解决了原上访群众仅“挂号”到“门诊”的过渡问题。创新调解组织建设新模式,选择行政村相对集中,关联度较高的中心村,建立中心村基点调解室,这一做法在全省调解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全县已设立基点调解室13个。以基点调解室为抓手,带动村(居)调解网络建设。
二、高投入保障。认真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县财政每年安排80万元、15个乡镇每年安排90万元,解决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经费、调解员工资、“以案定补”等各项经费,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员每成功调处一件民间纠纷,分别按30、50、100元予以补贴。基点调解室专职调解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今年县财政投入40万元,建设25个视频点。
三、强手段落实。围绕“调”字作文章,在“防”字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机制。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包案制、矛盾纠纷调处督查督办制和矛盾纠纷调处奖惩制等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各项调处措施的落实到位。二是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流程和三大调解(行政、司法、人民)衔接机制。研制9类26种规范的调解协议书和司法确认申请文本格式,规范调解文书;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资源,健全三大调解衔接机制。出台了《尤溪县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尤溪县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施办法》定期召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人民调解片区座谈会,广泛开展“双互聘”活动,实现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之间的优势互补。三是建立指导人民调解网络视频系统。创新互联网+调解模式,在县调解中心、县法院、法庭、司法所、基点调解室等建设25个视频点,通过县调解中心、县法院视频点,实现点对点、面对面指导23个点重大复杂纠纷化解,实现县乡联动。
今年1-8月份,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1660件,调解成功1643件,调解成功率达98 %,防止民转刑案件1件9人,防止因矛盾纠纷引发上访案件6件175人,防止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1件10人。基本实现乡镇70%、村(居)90%“无民转刑、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无集体上访”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