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创新人民调解绩效考评奖惩机制初显成效

09.07.2014  12:28

      今年3月底,华安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县信访局联合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绩效考评奖惩办法(试行)》,全面推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绩效考评奖惩机制,通过做到“四个到位”,初步实现“三个提高”和“两个转变”。

      一是调解队伍素质得到提高。人民调解实施“一案一补”奖励补贴,打破了各村(居)“六大员”只有调解员没有工资的局面,激发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推行绩效奖惩机制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办法选配调解人员,以法律法规、调解程序、调解方法、案卷制作等为重点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有力的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二是调解规范化建设得到提高。人民调解绩效奖惩机制的全面实施,有力推动了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以及大调解格局的形成。因“一案一补”机制要求工作质量高,工作程序规范,各级调委会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并统一模式规范公布上墙,实现了以法治促规范、以制度促质量的工作要求。

      三是调解工作效能得到提高。人民调解绩效奖惩机制的全面实施,实现了每件纠纷都有专人负责,更好地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为公安减负、为法院减压、为信访分流,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

      四是乡镇党委政府对调解工作态度的转变。在实施绩效考评奖惩机制以前,有些镇党委政府领导对调解工作不是很重视,将司法所列为“七所八站”的行列中。全面实施机制以后,调解员积极主动介入调解纠纷,为基层政府分忧,减轻信访压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乡镇党委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经常利用会议强调部署调解工作,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经常过问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比如:仙都镇、华丰镇和沙建镇领导了解到司法所没有工作经费,严重影响进村入户开展调解工作,就各划拨2万元给予补助,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矛盾纠纷当事人心态的转变。由于某些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还存在怀疑,遇到纠纷认为最公正的解决办法不是对薄公堂就是上访,无形中不仅增加社会成本,而且不能从根源解开矛盾纠纷当事人的心结。随着调解员的主动介入调解,人民调解的便民性、主动性、亲和性和情法共融性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共鸣,从而将纠纷化解于无形。

      截至6月份,全县符合绩效考评奖励标准的调解案件有407件,“一案一补” 奖励金额共计10650元。,现已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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