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检察院“校园阳光”暖人心
福建检察网6月4日讯(陈弘) “谢谢检察官阿姨!我一定珍惜机会,好好学习,不辜负你们的期待。”前几天,阿力从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校园阳光工作室”的检察官手中接过不起诉书时万分感激。
阿力是集美区一所中专学校的学生,17岁的他在学校里一向品学兼优。可就是这么一个老师同学眼中的好学生,因室友在宿舍里随地丢了张废纸与室友发生争执,失去理智的他一记重拳打伤了室友的左肾,致其轻伤。案发之后,阿力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懊悔万分。阿力的父母亲自前往被害人家中诚恳地向被害人道歉,并全额赔付了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集美区检察院“校园阳光工作室”的检察官在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主动联系了阿力的父母、班主任及宿管老师,记录下阿力的成长经历、入学以来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案发之后的悔罪情况等,并与阿力进行严肃认真的交流,听取了阿力对案件的看法,了解了他的认罪态度,为其制作了一份详细的社会调查报告。由于阿力是一名未成年在校生,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且属于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在充分征求阿力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后,“校园阳光工作室”向分管检察长提出对阿力作不起诉的意见。最终,集美区检察院对阿力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的宣布并不意味着案件的了结。“校园阳光工作室”的检察官们为了让阿力能卸下思想包袱完成学业,一方面严格按照规定将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另一方面指定未检组的女检察官为阿力制定一套有针对性的帮教计划和心理辅导方案,由检察官和阿力的班主任结合帮教计划与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对其开展帮教活动。近日,承办检察官再次来到学校进行回访,发现对阿力的帮教活动与心理辅导均取得较好效果,阿力学习、生活重新回到了正常轨道,久违的笑容也再次洋溢在阿力的脸上。
“让法治阳光洒满校园,让爱的雨露润泽每个失足少年,是‘校园阳光工作室’成立后一直努力和追求的目标。”集美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翼说。据了解,由于集美区属于文教区,目前辖区内已有各类高校十余所,学生十万人,为了更好地预防校园犯罪,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法制环境,2013年4月,集美区检察院立足区情,成立了“校园阳光工作室”。工作室成立以来,在开展检校互动、校园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涉校案件协调处理、失足在校大学生管护帮教等工作成效显著,一年来,已开展各类校园法制宣讲22场,听众近万人,同时对7名涉嫌犯罪的在校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