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注销厦门美康化工有限公司《兽药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30.05.2018 11:43
本文来源: 农业厅
(2018年8号)
厦门美康化工有限公司因仓库租赁到期未能续租,已不具备兽药生产条件,且该公司自2017年7月停产至今,停止生产时间超过6个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一条、农业部公告第2262号第十九条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5〕29号)规定,并经该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企业证书信息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本文来源: 农业厅
30.05.2018 11:43
2018年第4批兽药企业GMP检查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