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发展局原局长柯志敏犯受贿罪 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30.10.2015  20:18

  新华网福州10月30日电 来自厦门检察官方微信消息,日前,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原局长柯志敏(副厅级)受贿罪一案依法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认定:被告人柯志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胡巧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