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刑事法援的和谐之道

07.07.2014  10:07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没有辩护人,他们的诉讼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增大了法官的办案风险,容易造成冤案错案,从而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危害。针对这种情况,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和谐。

  ■庭前告知

  让每一个被告人的权益有保障

  今年3月,来自贵州的16岁打工者小巫因参与抢劫被公诉,因经济困难,他的家人没有给他请辩护律师。针对小巫的情况,海沧法院指定了法援中心的律师作为他的辩护人,这不仅维护了小巫的权益,更让他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早已形成了法律援助告知机制并全面落实,每一个案件开庭前,我们都会全面告知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少斌说。

  “就刑附民案件的民事赔偿、被告人的悔罪表现、被害人的伤情鉴定等问题,辩护律师有效、及时的沟通有时可以极大地缓和矛盾,便于问题的解决。”这是有着近十年审判经验的陈军晖法官的办案心得。

  对于开庭时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除了其法定代理人已为其委托辩护律师外,海沧法院均会为他们指定法援律师。小巫正是这一制度的受益者。“法援律师可以及时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悔过程度、平常表现、社会评价、从轻或减轻情节等信息提供给法庭,而法庭也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酌情处理,并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律援助律师的诉讼权利,使其感受到情理法的交融,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黄少斌介绍说。

  据统计,2010年以来,海沧法院共有78名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经告知后申请了法律援助。

  ■全程服务

  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打得起官司

  对因羁押或自行申请援助确有困难的被告人,海沧法院会为其提供全程化“一站式”代为办理援助申请的服务,2013年至今已为39名被告人成功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

  2012年4月,海沧法院进一步创新便民举措,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法律援助服务岗,每周一、三、五的上午,法援律师固定在此为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他们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

  “这里既是我们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阵地’,也是我们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阵地’,还是供群众自学法律知识的‘学习园地’。”该中心干警小张向记者介绍说。

  “为了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我们出台了《诉讼费用缓减免暂行规定》,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范围及办理程序。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我们会为他们联系法援律师。为了使无力赔偿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获得应有的所得,我们设立了司法救助基金,对其实行司法救助。”海沧法院立案庭庭长黄振源告诉记者。

  2013年10月,在某排档打工的黄女士被大货车撞伤住进医院,急需大笔费用治病,但肇事方却一直不露面。为了筹钱,黄女士来到法院起诉,但却交不起诉讼费。

  原来,黄女士父母年迈,丈夫残疾,家里还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儿子,家庭重担长久以来都压在她一人身上。得知这一情况后,海沧法院第一时间为黄女士办理了缓交诉讼费的手续,使其渡过了难关。

  ■心理辅导

  让每一个失足少年都回归社会

  在单纯的庭审工作之外,海沧法院还推行全程参与式的法律援助,将法律援助贯穿于审判全程,延伸至判前的心理辅导及判后的缓刑回访等活动中。

  心里有阴影的未成年人小吴去老乡家做客,对一名年轻女子临时起意,强奸未遂。被刑事起诉后,小吴变得歇斯底里,极度恐惧,不肯与人交谈,法官无法正常与他沟通,于是法官请到了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刘老师前来助阵。

  刘老师引导小吴探寻犯罪事实背后的诱因和动机,帮助他消除对未来的无望感和恐惧感,鼓励他正确面对现实,不掩饰错误并勇于接受惩罚,同时积极为以后的人生做打算,接纳自己曾在性问题上所犯的过错,并时时警醒以后不再出现此类严重的冲动事件,不让此事影响成年后的正常婚姻家庭生活。

  辅导结束后,小吴情绪稳定,悔改意识强烈,对面临的惩罚完全接受,并希望争取减刑早日回家。

  这是海沧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的一个缩影。如何让失足少年敞开心扉,帮助他们重塑心灵回归社会?这是长久以来海沧法院一直在积极探索的课题。早在2011年2月,该院就正式建立了未成年被告人心理辅导制度,并在少年审判工作中深入推广。

  “该制度旨在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缓解因为审判带来的心理压力,矫正其不健康的心理状态和预期,消除因犯罪和刑罚造成的心理伤害。同时,在对被辅导者隐私保密的前提下,心理咨询师撰写未成年当事人心理分析和评估报告,供法院在制定审理方案和作出处理时参考。”海沧法院副院长李加胜介绍说。

  判后帮教也是心理辅导制度的延续,时间一般为半年以上,法官与心理咨询师定期还会安排回访,持续关注未成年当事人的成长。

  未成年人丘某、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后,回乡接受考察期间,海沧法院刑庭的法官和心理咨询师经常深入其家乡,了解情况,指导他们选择适合的就业门路,帮助联系贷款,如今他们已经成为出色的海上养殖经营户。

  让每一个法援案件都质量无虞

  2013年开始,海沧法院联合区司法局,构建起了与援助机构的评价机制,即针对律师办理援助案件过程中的职业道德、案件负责程度、办案水平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反馈,促进法律援助质量提升,援助律师辩护意见采纳率近85%。

  “法律援助制度就像是一座桥梁,促使了审判人员与法律援助律师之间有效的沟通。”黄少斌这样比喻,“援助律师中年轻律师比较多,经验缺乏。通过评价体系,不仅可以帮助年轻律师提升业务水平,更有利于推动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从而保证法援案件的审判质量。

  “其实对于我们律师来说,法律援助制度也是一个发展机遇。特别是现在律师行业竞争这么激烈的情况下,做好法律援助这一块也是不错的选择。既能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权利,也能发挥我们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常年从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朱红律师说。

  “我们将积极落实刑事法律援助的各项具体工作,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扩大援助的覆盖范围。”李加胜展望今后工作时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