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明年首批保障性租赁房下月起登记 房源都在岛外

26.12.2017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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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 记者 袁舒琪)昨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8年第一批轮候分配方案》出炉。根据《方案》,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2018年1月15日起提交意向登记,申请的流程仍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去哪里办理意向登记?本报今天为您解读。

  房源分布在岛外四区

  据了解,本批次共有2000套岛外房源开放供申请户申请,这些房源将安排在以下几个小区:翔安区的东方新城二期B地块(期房,一房型)、黎安小区(期房,二房型)、九溪小区(期房,一房型、二房型)、洋唐居住区三期(期房,三房型);集美区的华铃花园三期(期房,一房型);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一期(期房,二房型)、新阳居住区二期(期房,三房型);同安区的城北小区二期(期房,一房型、二房型)等岛外保障性住房项目。

  届时,申请成功的市民将根据摇号的顺序进行选房。不过,根据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具体房源数量之后可能还会有变化,市民应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之后出台的《选房手册》为准。

  面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据了解,明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主要面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所谓的“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申请者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7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资产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者为单身居民的,应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应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收入应均符合规定的标准。资产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此外,在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符合户籍要求、资产要求及住房困难标准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本批保障性租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