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帮扶弱势群体,倡公平更暖民心
近年来,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以服务好“美丽厦门”建设为工作目标,始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2013年,由于工作成效突出,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被厦门市公务员局和信访局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2014年,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区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程序,扎实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并及时开展全市法律援助质量检查,力求将“倡公平更暖民心”的宗旨进行到底。
全力帮扶打造畅通无阻援助通道
四川省来厦务工人员张某,不久前因工伤导致左眼几近失明,出院后,原雇主唐某却拒绝赔付其医疗费,而张某到法院起诉也因其掌握的材料不足而无法索赔。家境贫寒加上不知该如何维权,张某及其家人走投无路,所幸,张某在老乡的指引下,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张某提供的材料并考虑张某实际难处后,决定特事特办,当天受理了张某法律援助的申请并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之下,案件通过法院调解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事情尘埃落定了,我也不用再为此事奔波忙碌,可以重新考虑接下来的生活了。”张某的脸上重新绽放出灿烂的笑容。
除了为弱势群体开启“绿色通道”,一直以来,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便民服务力度。探索“点援制”便是其中一个最好的体现。
以前,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轮派产生,不能保证律师专长与受援案件匹配,容易影响案件办理质量。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自2012年推广案件“点援制”以来,厦门辖内寻求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像医院挂专家门诊号一样,可以挑选厦门市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上公布的、自己信任的律师作为自己的承办人。这不仅使受援人对律师有自主选择权,打消了受援人的种种顾虑,也让受援人与法援律师之间建立起充分信任,而律师也可在自己擅长的领域更好地发挥。2013年10月份,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第二次向全市律师发出号召,积极吸纳热心法律援助事业、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加入法律援助队伍,完善和充实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并将“点援制”推广至各个区中心,方便受援人选择满意的律师来办理案件,提升法律援助工作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完善制度展现创先争优工作实效
据统计,2013年全年,全市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08428人次,接听“12348”法律服务专线来电咨询87567个,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917件,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
遵循“可调不诉、诉中有调”的工作原则,法律援助中心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力争不扩大矛盾,不激化矛盾,实现“调解息讼”、“案结事了”;在处理对涉台案件受援人的法律援助方面,经市局领导同意,规定涉台法律援助案件统一由市法律援助中心集中受理,并对涉台案件的办理实施全程专人监督制度,确保案件办理的高质高效。2013年10月,在受理一起同安区信访局转来的台胞申请援助案件时,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台籍律师邱冠魁办理,对保护台胞台属在厦合法权益及促进两岸司法交流与合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为提升律师办案质量,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各区中心加大案件的庭审旁听力度,加强对律师办案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定期上门回访制度。在2014年的工作计划中,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更是明确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区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数量和质量、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程序,扎实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田圆 李春雨 文/图)(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