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四举措提升为老服务水平

08.10.2014  09:51

  一是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37所,其中市、区级公办6所(2所待投入运营),床位数2124张;民办31所,床位数5129张。共有农村敬老院7所,床位数145张。二是落实老年人优惠政策。市财政为百岁老人发放的高龄补贴每人每月500元,部分区结合实际还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全市65周岁以上老人乘坐公交车免费;60岁以上老年人进出公园景点享受优惠或免费待遇;65岁以上老人每年获得1次免费体检服务。三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市已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341个,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市社区全覆盖的目标。选择思明区中华街道、集美区杏滨街道、湖里区禾山街道作为首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建设项目,推进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工作。四是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上年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上年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五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位。(厦门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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