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五措施”加强评审“不合格”企业管理

10.12.2014  23:52
    

厦门市安办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不合格”企业的管理。

一是评审“不合格”企业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重新申报,并负责复评费用。

二是各区将评审“不合格”企业列入重点督办对象,派专人进行重点指导服务,直至完成重新申报和复评。

三是各区对经指导督办仍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列入安全标准化诚信建设体系“黑名单”进行管理。

四是评审“不合格”企业数量占评审企业总量8%以上的区、镇(街),不能参评当年安全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

五是厦门市安办对评审“不合格”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