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 生态审判全力保障绿色发展
28.05.2019 21:31
本文来源: 法院
下苦功 推动生态纠纷实质化解
上世纪60、70年代,在厦门市集美区李林溪灌口镇某村河段,当时的人民公社组织修筑了一道简易拦河水坝,该水利工程通过抬高上游水位,无需任何人工操作或机械设备运作,溪水自然流向引水渠灌溉两岸数百亩农田,保障两岸村民的农业生产用水。但是这道简易水坝在建造时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和设计,存在重大缺陷,防洪排涝标准很低。
自2013年起,厦门市水利主管部门就防洪排涝、生态环境保护、农田灌溉等多方面对该溪流进行综合治理。经过科学系统的论证和设计,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于2015年拆除原有水坝,修筑了一道新水坝。
新水坝通过降低高度提高了防洪排涝标准,但也因此降低了上游水位,减弱了水坝的拦河自动灌溉能力,引起周边村民的不满,导致村民向多个部门信访。原告黄某作为村民代表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提出确认集美区农林水利局的行为违法,要求恢复原有水利设施的灌溉能力、赔偿损失等多项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随村民和水利专家三次到现场进行调查、勘测,就地组织协商解决方案。最终,水利局为村民增设电力抽水灌溉设施解决农业生产用水的实际问题,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前和解,原告撤回起诉,该起纠纷至此圆满解决。
“多做一次工作,或许就能给纠纷化解添些‘润滑油’,虽然更辛苦,却是值得的!”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洪秀娟笑着说。法庭成立一年以来,以争议的实质性解决为导向,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机关错误或瑕疵行政行为,指正并跟踪行政机关自我纠错9批次,主动沟通原被告,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争取原告谅解并撤诉7件。法庭审结的涉生态环境行政诉讼案件调撤率达87.5%,实现全部案件“零上诉”“零发改”。
用真心 激励生态修复落在实处
“我做的是环保之举,怎么被告到了法院?”审理一起毁林占地案件时,法官发现了被告人的抵触情绪。
原来,2005年,被告人黄某等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翔安区某农场非法占地建设猪舍及附属设施,从事生猪养殖工作。2015年,为争取列入政府保留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被告人投资修建发酵池、发酵床等环保设施。通过改造验收后,黄某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毁林占地,扩大养殖规模。
经承办法官了解,被告人自认为进行生猪标准化养殖,杜绝了传统生猪养殖中产生的污染,是环保之举,并未意识到毁林占地的问题。为了让黄某等人认识到错误,法官多次前往现场,向其耐心说明林地对环境的重要生态作用,在肯定其环保行为的情况下,指出非法毁林占地的破坏性和违法性。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主动承担起应有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还委托景观设计公司出具“补植复绿”作业设计书,承诺补种复绿36亩,保证抚育和管护三年,并与林地所有权人厦门市翔安区大帽山农场签订《补种复绿协议书》,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
一年来,同安法院推动实现补植复绿面积200余亩,依法追索无害化处理费用10余万元,判决并收取破坏生态刑事罚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近260万元,审结的占地毁林型案件全部实现生态修复。
2019年3月12日,同安法院倡导力推的厦门首个“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在同安区汀溪镇堤内村落成。今后,无论是作为向公众开放的生态环境教育场所,还是被告人异地补植复绿基地,这片占地500亩的土地都将起到关键作用。
使巧劲 助力生态宣传嵌入人心
“一个人的力量是微小的,一家法院一个部门的职能也是有限的。但是,多部门联合发力,社会公众群策群力,凝聚的力量将是巨大的。所以,我们坚持主动‘走出去请进来’,扩大生态审判的社会影响,让保护生态环境实实在在地在每个人的心中落地生根。”同安法院副院长李隽对记者说。
一幅幅色彩缤纷、充满童趣的绘画作品一字排开,厦门市首届少儿环保法治主题绘画大赛颁奖典礼于2018年在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举行。孩子们拿着自己亲手描绘出的理想生态环境画作,小小的脸蛋上洋溢着对未来美好生态环境的憧憬。
为厚植生态文明理念,同安法院与同安一中签署生态法治社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向一中师生授予“生态法治志愿者服务队”旗帜,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根植于广大未成年人的心中。
同安法院还以本院典型案例为原型,拍摄全市首部生态环保公益微电影《童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态环保法治,立体展现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常态。
碧海蓝天、空气清新、绿树掩映,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厦门的烫金名片。同安法院院长李桦表示,绿水青山是美丽厦门画卷中的重要内容,建设、呵护好绿水青山是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之初心,也是毕生之使命。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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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2019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