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高效执结千余万工程欠款案
23.11.2014 01:13
本文来源: 法院
2001年,厦门金龙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的金同花园工程发包给安徽三建公司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金龙公司却未支付工程结算款项。安徽三建起诉,由于种种原因该案历时10年,2014年3月,福建高院最终判决金龙公司应支付安徽三建工程款本金利息共计1000多万元。安徽三建于2014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
厦门中院执行局考虑到金龙公司系国企,属上市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倘若直接拍卖已查封的房产,不仅会使安徽三建实现债权的日期大大延后,而且还会造成金龙公司房产价值大大缩水,故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力促双方和解执行。在法院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很快,厦门中院将执行款拨付给安徽三建。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23.11.2014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