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对师生参与股票内幕交易 老师被判6年罚250万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参与股票内幕交易,一对师生双双获刑。这是昨日记者从厦门检察官方微信获悉的。
林某忠是某高校从事财经专业的老师,又是长期从事证券交易的高手。陈某洪是林某忠的学生,某投资公司业务董事。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润投资”)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银润投资于2013年3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江西省赣州市某新材料公司借壳银润投资上市。厦门某投资公司作为组织推动上述重组工作的第三方,该公司员工陈某洪于2013年1月25日获悉上述信息,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分别于2013年2月15日、3月4日和3月16日向其老师林某忠泄露上述内幕信息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林某忠又于同年3月18日向其另一学生万某(另案处理)透露上述内幕信息,授意并指使其大量买入“银润投资”股票。
2013年2月18日至3月25日期间,林某忠利用其控制的13个自然人证券账户,大量买入“银润投资”股票。万某在林某忠的指使下,于获悉上述内幕信息的次日,即以其本人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并密集买入“银润投资”股票。按2013年8月28日“银润投资”复牌日收盘价计算,林某忠操作的13个证券账户账面获利金额合计1,347,525.26元,万某账户账面获利金额66,240.13元。另查明,在证监会行政稽查期间,为逃避打击,林某忠利用师生关系,多次与陈某洪和万某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并将其操作买卖“银润投资”的两台电脑主机替换处理,以掩盖其犯罪行为。
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林某忠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对被告人陈某洪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5万元。
【检察官说法】
两人严重背离
证券交易从业禁令
本案被告人陈某洪身为涉案内幕信息法定知情人员,出于师生私情,置国家法令和行业禁令于不顾,故意向被告人林某忠泄露该内幕信息。被告人林某忠身为人师,从事高校证券投资教学和证券交易实务操作多年,本应带头模范遵守国家法令,但为牟取一己私利,不仅在涉案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被告人陈某洪接触、联系,获取内幕信息买卖该证券,还将该内幕信息故意泄露他人,并指使他人买卖该证券。两人行为均已严重背离证券交易从业禁令,危害严重,显已触及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