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016年2月23日 厦开展“禁炮”专项行动

24.12.2015  10:06

  今天是平安夜,当你快乐过节时,请注意,别因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受到处罚。

  昨天,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召开会议,即日起至2016年2月23日,厦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据了解,这是厦门“禁炮”的第16个年头。

  今年“禁炮”的总体原则,并没有松懈,仍然是岛内禁放、岛外限放,“禁止在思明、湖里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查处四类重点:在思明、湖里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饭店、酒吧、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及各类涉众庆祝、文艺活动现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表示,对于查获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一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1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禁降格处罚。

  查处时间上,平安夜、除夕、初八、正月十五等是重点时段,公安、安监、城管、区街人员、物业保安等,将组成联合执法组,集中力量组织全面查禁。文化部门将检查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一经发现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从严处罚。

  在查处地点上,所有商场、食杂店、菜市场、流动摊点都要反复拉网检查,严格查处无证销售烟花爆竹;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检查,严格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

  今年“禁炮”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岛内的思明、湖里两区不发生非法燃放,岛外的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限放”秩序良好,不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市民发现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可向110等平台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