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水务局原副局长受贿20余万 被判3年罚21万
18.04.2017 06:27
本文来源: 新浪
原标题:陈志伟受贿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 近日,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水务局原副局长陈志伟(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志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志伟到案后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能退出部分赃款及预缴罚金,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市检察院)
(莆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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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2017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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