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完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18.09.2015  08:22

  近期,针对信用奖励未与参评合同段挂钩及试验检测资料造假等问题,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重点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个别考核工作机制、个别条款进行调整、完善。主要有:

  一是推行信用优良单位考核等级适用次数与评为信用良好的合同段数量相挂钩,即对考核为A级合同段数超过5个的AA级从业单位,按每增加3个A级合同段,享受AA级信用分规定增加1次(可中标4个标段),封顶3次(6个标段)。 

  二是加大试验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试验数据造假行为被省级或设区市级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的,责令建设单位清退编制虚假试验记录和报告的主要责任人员;一年内被省级或设区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合计通报2次的,试验室负责人直接考核定级为D级,并责令建设单位予以清退,所在合同段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考核为C级合同段整改不到位,一年内再次出现造假行为的,其对应从业单位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

  三是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拟在厅门户网站集中公布各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办法或评分标准等,并增设考核项目公示环节,每年5月、11月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列入考核项目清单。(厅建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