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农综〔2018〕87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加强林地、耕地等农地保护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绿色福建建设成果,扎实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严峻形势,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农地是保障国家安全的生命线,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推进生态省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空间保障和物资基础。全面强化林地、耕地管理,关乎保护好国土生态空间,关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乎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关乎“五位一体”总体目标的实现。各市、县(区)农业、国土、林业等部门要清醒意识到农地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确保我省森林覆盖率持续保持全国首位,确保全省1895万亩耕地保有量、160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8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的目标任务完成。尤其县乡两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林地、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认识保护林地、耕地的重要意义,把林地、耕地保护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二、积极主动作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市、县(区)国土、林业部门要选择一些影响恶劣、群众意见较大、久拖不决的案件,紧盯不放,主动作为,敢于碰硬,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到位。一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占用农地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另一方面,向同级政府报告,地方政府要明确属地责任,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处置被没收建筑物等方面的作用。要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特别是一些企业少批多占、未批先占农地案件,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扭转一些地方破坏农地行为蔓延扩散的不良趋势。
三、坚持多措并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林地、耕地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最严格的林地、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依据规划加强保护管理。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引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各县(市、区)国土、林业部门要与法院、检察院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生态修复机制,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将监管责任层层分解,实行“网格化”监管,做到非法占用农地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四、坚持疏堵结合,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各县(市、区)国土、林业部门要在项目用地预审、林地审核阶段提前介入项目工作,积极引导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主动避让重要敏感区位和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工期紧的项目,要协调各方及时申报、抓紧审批,特别是重点工程,要做到早规划、早申报,确保不耽误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要切实简化农民建房等小面积生产生活设施项目的审批手续,做到既于法有据又手续简便,提高群众办理此类项目用林用地手续的积极性。
五、加强“两法衔接”,探索创新办案机制
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及时收集犯罪案件线索。各市、县(区)农业、国土、林业、公安(含森林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执法办案协作机制、联合督办案件机制、联合调研培训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建立非法占用农地案件快速受理、移送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不推诿扯皮,不在管理和执法上出现缺位、越位和缝隙。要加强与基层法院、乡镇政府的配合协作,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执行难的问题,确保执法落实到位、农地恢复生态功能。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加强农地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县(区)农业、国土、林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引导,要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加强农地保护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厂区、企业等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对林地、农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要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基层干部、项目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避免群众建设生产生活设施等未批先占农地和村委会越权处置集体土地等现象持续发生,调动全社会保护农地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七、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农地保护管理
各市、县(区)农业、国土、林业部门要加强农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农地保护管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警惕违法蚕食“沃土良田”,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和落实目标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要重视和加强林地、耕地资源管理机构和相关执法队伍建设,稳定和充实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各级农业、国土、林业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职责分工,共同抓好农地保护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工作督查,并于2018年12月15日之前将辖区内农地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送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林业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厅
2018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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