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党组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意见》首先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在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提出,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方面提出,要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教育系统党风政风、教风学风,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方面提出,要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简政放权,实行管办评分离,建立机关权力清单和问题清单制度,加快构建以高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推行高校公开事项清单。在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方面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表率方面提出,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障机制。一是落实领导责任。部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规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二是落实领导体制。加强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部门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三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书记带头,各单位一把手要做到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四是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监督分管司局和单位落实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每年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五是落实报告制度。党组书记每年向中央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机关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驻外处(组)每年向主管领导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六是落实“一岗双责”。实行党风廉政责任承诺制并签字背书。七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行风建设,落实业务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责任,把纠查不正之风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
《意见》要求,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巡视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事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