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法院:钱去哪儿了?竟被邻居窃走了!

09.07.2014  20:48
  家中门窗完好,可自己卧室前后五次遭窃,被盗3200元,钱到底去哪儿了?为此,张女士在卧室安装了微型监控,果然这贪得无厌的窃贼再次“光顾”,可令人怎么样也想不到的是,监控下的窃贼竟然是自己的女邻居王某某。7月8日下午,南靖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张女士和王某某是南靖县靖城镇的一对老邻居,平日里,王某某家里做好吃的总是会捎带一份给张女士一家送去。2014年1月3日,王某某发现张女士的公公在其家围墙外绑羊,而张女士夫妻俩人也像往常一样,骑摩托车到镇上工地务工去了,想到张女士只有中午回家喂猪的时间才会回来,心生贪念的王某某竟然打起了盗窃张女士的主意。随后,王某某趁张女士的公公不注意,溜进张女士的卧室,将张女士的床头柜抽屉内钱包里的600元盗走。 

  半个月之后,王某某见张女士视乎对丢失的钱没有察觉,尝到不劳而获“甜头”的王某某萌生了再次偷窃的想法。起初张女士发现卧室的现金丢失,还怀疑是公公拿走,便没有追问。可每间隔个十几天,卧室里的现金又接二连三的丢失,而且卧室也明显有被人翻动过的痕迹,张女士越想越害怕。为了查清究竟是什么样的窃贼,屡屡“光顾”自己家,2014年4月2日,张女士悄悄买了监控设备安装在卧室。果不其然,没过几天,这位“常客”又来了,可令张女士怎么也想不到的是,这窃贼尽是自己的女邻居王某某。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自己的邻居竟然是六次盗窃自己家的窃贼,张女士越想越气,于是报了警。而面对自己盗窃的监控视频,王某某也如实交代了自己六次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南靖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入户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