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法院:耄耋老人的百元赡养费

01.07.2014  18:11
  “这大热天的还让你们送这点钱给我,太感谢法院了”6月30日下午,刘老伯从南靖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手中接过500元标的款时,热泪渭然而下。

  南靖县船场镇的刘老伯今年82岁,膝下有三个儿女,老伴过世后,便独自一人住在老房子里。最近几年,由于年老体衰,刘老伯腿脚越来越不方便,自己的赡养问题也成了一家人争执的话题,而自己的大儿子更是因为生活琐事,拒绝赡养刘老伯。无奈之下,2013年11月29日,刘老伯将三个孩子告上法庭。经南靖法院立案调解,三个儿女达成从2013年12月起每人每月支付老人100元赡养费的协议。

  转眼五个多月过去了,可刘老伯的大儿子却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每月支付老人100元赡养费的义务。一气之下,2014年6月26日,刘老伯只好含泪向南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起涉赡养的执行案件立即引起执行法官的高度重视,在查询到刘老伯的大儿子有银行存款后,执行法官立即将其存款扣划500元到法院账户上。虽然标的款数额较小,但是却是老人的生活所需,考虑到刘老伯年纪较大且行动不便,执行法官主动上门将500元标的款交到刘老伯手中。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