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法院:“作死”醉驾撞警车 自投罗网被判刑

04.11.2014  18:18
  都说不作死就不会死,可南靖就有一小伙偏偏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还“正巧”撞上了正在路边警车。10月31日,这位“作死”的陈某根就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南靖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12月2日21时,陈某根在朋友家酒足饭饱后,陈某根接到另一朋友电话邀请后,便独自一人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赶“下一场”,他沿山旧线由南靖县牛崎头往山城方向行驶,至山城镇下碑村溪尾社路段时,竟稀里糊涂的撞上正停在路右慢车道上处理交通事故的警车,不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陈某根也将自己撞成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陈某根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4.22mg/ml,属于醉酒驾驶。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根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根无证驾驶摩托车,且血液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应酌情从重处罚;由于陈某根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