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审计局加强细化案件移送工作

16.12.2015  11:21
为加强审计案件线索移交和接收的管理,规范审计案件线索移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案件线索移送的实效性和保密性,近期,南平市审计局对案件线索移送和接收流程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层层上报。发现案件线索后,审计人员、审计组长、该局分管领导第一时间逐级汇报案件相关情况。二是集体议定。召开由该局长、分管领导、总审计师、市查处大要案工作协调小组审计局联络员、审计组长(主审)参加的业务会,集体对案件线索进行分析,决定移送检察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或要求其提前介入。三是各司其职。联络员负责与移送部门的沟通,项目审计组负责将移送材料送交移送办理单位,相关部门将案件线索处理意见结果书面反馈给审计局。四是登记备案。移送形成的《移送处理书》和相关文件材料由该局办公室审计移送事项登记员留存备案,并及时将案件线索信息录入《审计案件线索移送事项登记表》。   南平市审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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