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司法局制定个人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标准

03.06.2016  15:43

      近日,南平市司法局制定下发《个人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

      一是明确个人调解工作室工作性质。其是经县(市、区)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县(市、区)、南平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命名的,以人民调解员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的人民调解机构,接受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命名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

      二是严格个人调解工作室申报条件。提出申报的人民调解员除应当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作风严谨,工作敬业外,还应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曾成功化解过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或直接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等。对申报的人民调解员的德能都有较高要求。另外需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较稳定的工作经费来源。

      三是规范个人调解工作室申报程序。个人调解工作室应当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审查命名的程序进行。南平市司法局制作了《个人调解工作室创建申请表》。

      四是落实个人调解工作室除名条件。弄虚作假,虚报申请资料、人民调解员离开工作区域,不再在该区域内生活、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等行为之一的,由命名单位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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