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公布2018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02.2018  06:12

  经南平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南平市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农村低保标准,其中,延平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6960元,其余9个县(市、区)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4880元。民政部门将根据新的农村低保标准,切实加强与扶贫、医保、残联、工会等部门对接,积极开展符合条件对象的全面排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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