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5.05.2016 10:17
本文来源: 法制办
南安市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自实行“三局合一”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来,在监管执法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南安市市监局在办理不同类别的行政处罚案件时,仍分别适用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文书,办案时限、案件核审、听证范围等程序及文书都有很大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效能,阻碍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民生安全等方面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统一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行为的程序规定,规范、约束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办案行为,南安市市监局在依照法律法规、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并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建议,近日印发了《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及文书》。
南安市市监局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的统一,使其在办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类案件时在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审查批准、告知、决定、执行、送达等环节均执行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同时统一了办案时限。自执行以来,有效破解了“三局合一”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所面临的障碍,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南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5.05.2016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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