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加强乡镇安监办及村居安全员队伍建设

22.10.2015  10:48
  

      近年来,南安市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立足南安实际,大力加强乡镇安监办及村居安全员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提升基层安全监管力量。

      一是重新核编定岗,确保专职专用    积极探索机构管理新体制,落实乡镇安监站和人员编制。编制服从任务,根据辖区内人口数、经济总量、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按照科学发展观分类考核A、B、C三类乡镇(街道、开发区)确定安监站编制职数,并对监管任务重的乡镇,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明确要求安监干部实行专职,杜绝兼职或临时抽调人员,日常管理隶属乡镇(街道、开发区),业务指导归属市安监局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委会,原则上不轻易变动工作岗位,如确需变动应事先征求市安监局意见,严厉杜绝兼职或隐性兼职等问题,确保有人办事,专职专用。

      二是理顺执法权限,确保权责一致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依法委托、规范管理的原则,赋予乡镇政府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执法权限,逐步开展派驻执法或委托执法,解决基层安全监管“有责无权”的问题。在企事业证照办理时,多加强与乡镇安监站沟通,多征求安监站的意见。

      三是提升工作待遇,确保安心监管    积极探索并制定相关保护政策,形成工作权责明晰、问责科学合理的局面,确保“责、权、利”相统一,对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做到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切、政治上优先、经济上倾斜,让乡镇安监人员安心工作,积极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南安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