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法院锲而不舍为工人追回100多万元工资
06.12.2017 14:27
本文来源: 法院
查得财产 却遇变现难题
2015年8月21日,官某飞等47名申请执行人以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向南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泉州某石业公司支付工人工资合计1096245元。同月25日,该院向泉州某石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且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
几日后,该院经申请执行人举证,依法查封泉州某石业公司址在南安市石井镇苏内中泰集控区厂房内的机械设备等财产,并责令南安某石材公司保管该财产(因被执行人经营场所系向该公司承租,其机械设备等财产置于该公司厂房内)。翌月,该院委托泉州某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910600元。
查得财产,却遇变现难题。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3月3日间,南安市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3次对泉州某石业公司相应价值的机械设备等财产进行公开拍卖,但3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
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该院欲对上述机械设备等财产进行变卖。为使交易达成,该院先后联合石井镇政府多方寻找买家,但均未果。今年2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该院对泉州某石业公司的机械设备等财产启动第二次评估并进行共计两次拍卖,但两次拍卖亦均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
以物抵债 又遭房东阻挠
7月24日,申请执行人向南安市法院申请以物抵债,该院于7月31日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书》,裁定将相当于1096245元机械设备的财产交付各申请执行人抵偿劳动报酬。然而,《以物抵债裁定书》生效后,保管人南安某石材公司以该案被执行人尚欠其租金为由拒不交付上述以物抵债机械设备。
此后,该院向南安某石材公司发出《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责令其于收到该通知书10日内交付上述机械设备,逾期将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但保管人仍拒绝交付。
穷尽措施 终执工资款项
9月14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向南安某石材公司发出停电公告,同时向南安市供电公司发出《中止供电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将南安某石材公司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泉州某石业公司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南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迫于压力,一周后,南安某石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官某飞等47名工人交付该设备,并签订《机械设备转让协议》,向工人们购买以物抵债的机械设备。
至此,该案执行完毕,各申请执行人均悉数拿到工资款。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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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2017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