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部分机关单位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还存在不规范问题

10.05.2016  10:03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市纪委监察局提早谋划部署,重申“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从严整治“节日腐败”,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

  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市总工会、市直机关纪工委组成的专项检查组,于4日、5日分多路对岛内外部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今年以来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所查的单位没有存在违反全国总工会“八个不准”、市委反腐办“十个严禁”等问题。

  在市体校,检查组检查了工会经费的开支使用情况,以及节日慰问品发放等问题。检查人员查看了相关账务资料,一一核对了发票、购物清单等,发现该校工会经费开支记录规范,没有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的现象。

  在翔安区教育局,检查组详细了解了他们的工会活动、节日慰问品发放等情况,发现该局的工会经费支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今年“三八”妇女节,该局组织女教职工开展春游活动,账务记录里不仅按要求详细列出了活动方案,还附上了参与人员的名单、签到表、发票等,在外用餐的金额也都在标准范围内,还附上了用餐人员名单。

  检查组检查了市会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科技中学、海沧区发改局、海沧区群团组织机关联合工会、海沧区建设局、翔安区人社局等单位,工会经费开支使用也较为规范,未发现存在违规开支问题。

  虽然总体情况良好,但检查中还是发现一些单位在工会经费使用上存在不规范。例如,有一政府部门在编21人、非编8人,于春节、元旦、五一期间,多次开展体育运动,但奖金设置过高,而且缺乏比赛成绩单和赛事规则。还有一政府部门开展了羽毛球比赛,“女子双打”一项有四组选手参加,其中有三组分获一二三等奖,奖金设置也较高。又如,根据全国总工会文件要求,基层工会可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但有个别单位依旧存在生日发现金的现象。对此,市总工会进一步明确,工会经费开支中,不得购买发放购物卡、代金券等有价证券,不得直接发放现金。存在问题单位也都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使用。

  检查中也发现,有的单位的账务处理不够规范、报销手续不够完整,未附签领单、购物清单等问题;岛外一些单位存在节日期间超标准发放节日慰问品等问题,检查人员都当即要求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

  【举报】

  发现涉嫌违纪 可多种方式举报

  如果您发现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请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

  举报方式多样,可以写信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中共厦门市纪委信访室,或拨打市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电话12388,也可以登录“鹭岛清风”网站(www.xmcdi.gov.cn)举报信箱进行举报;还可以下载“鹭岛清风”App客户端,通过反“四风”一键通进行举报。

  【链接】

  工会经费使用

  “八个不准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记者 薄洁)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