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出台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奖励办法

09.07.2014  11:53
  

              为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热情,近日,华安县安委办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任务分解及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对被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刊用的安全生产稿件的作者按照稿件所发表的媒体级别和稿件字数给予不同的奖励。奖励标准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中国安全生产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中国安全生产网等国家级媒体)、省级新闻媒体(福建日报、安全与健康杂志、福建省安全生产信息简报、福建省安监局网)和市级新闻媒体(闽南日报、漳州市安全生产信息简报)发表文章的,1000字以内的,每篇分别奖励150元、100元和50元;1000字以上的,每篇分别奖励300元、200元和100元;其他综合、简讯类的信息按照所发表的级别分别给予3元至50元不等的奖励。

      同时,办法还将政务信息任务指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各股室、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中心、重大危险监控中心撰写的安全生产信息每月不少于3篇,各乡(镇)、华安经济开发区及县直相关部门需指定一名安全生产宣传信息员,负责相关宣传信息工作,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每月不少于3-5条,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目标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并根据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加分。奖励根据统计情况每半年发放一次,从2014年1月份起开始执行。(华安县安监局 黄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