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医保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01.07.2015 18:15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为保证医疗保险缴费水平与社平工资同步增长,自2015年7月1日开始, 我省省本级医保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4709元,最低不低于2941.80元。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4903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490.30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941.8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294.18元。(省医保中心)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1.07.2015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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